浙江省输血协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来源:综合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10
浙江省输血协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015年7月8日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1.目 的:为加强协会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厉行勤俭节约,推进廉政建设,参照《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接待原则: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3.适用范围:来访对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4.管理部门:
协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公务接待的统一管理和协调,负责本制度制订、修改、废止的起草和日常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
5.1总体要求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超标准接待,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5.2接待流程
5.2.1审批
因协会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按通知、信函填写《浙江省输血协会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按流程审核并经理事长批准后,由秘书处统一负责接待。
5.2.2接待
5.2.2.1住宿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协议定点宾馆(饭店),执行协议价格。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添置豪华设施,不得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同城公务活动不提供住宿。
5.2.2.2工作餐
接待对象可以按规定安排工作餐,适当控制陪餐人数。用餐不得提供烟酒,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餐形式为自助餐或桌餐。
5.3接待管理
用餐、住宿由协会秘书处通知宾馆、餐馆做好接待工作;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协会秘书处按照接待内容,经理事长签字后由财务报销。费用报销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外事接待
参照《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7.支持性文件: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8.附件:
《浙江省输血协会公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
浙江省输血协会公务接待审批单
经办人 |
时间 |
||||||
来宾情况 |
来宾单位 |
||||||
主宾姓名/职务 |
|||||||
来宾人数 |
|||||||
公务活动内容(项目、时间、场所) |
|||||||
用餐 |
工作餐 |
时间安排: | |||||
陪同 |
费用 |
||||||
住宿情况(入住时间、饭店、客房数、费用) |
|||||||
预计费用合计 |
¥ 大写: | ||||||
理事长审批 |
|||||||
经费结算 |
¥ 大写: | ||||||
备 注 |
注:接待费报销须凭此审批单办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