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输血协会接受社会捐赠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综合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10
浙江省输血协会接受社会捐赠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2015年7月8日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1.目 的:为加强协会接受社会捐赠资产的管理,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保障捐赠、受赠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捐赠资金推动我省输血医学、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人)自愿无偿向协会提供资金、设备、物资、工程项目和其他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3.管理部门:
协会秘书处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捐赠项目可行性、有效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制度制订、修订、废止的起草工作和日常管理和解释工作。
4.管理内容:
4.1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原则:
4.1.1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照捐赠自愿、知情和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不得将捐赠款项挪作他用;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4.1.2必须以协会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各部门及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协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在帐外核算,更不得设立小金库。捐赠的设备、物资(含纪念品等)统一入库管理使用。
4.1.3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资产主要用于面向行业管理、献血服务、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协会业务范围规定的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4.1.4尊重捐赠资助人意愿,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协议限定捐赠资助资产用途的,协会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助资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需征得捐赠资助人同意。
4.2 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流程:
4.2.1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先由捐赠资助人填写《捐赠意向书》,匿名捐赠资助的由协会秘书处填写;
4.2.2 协会秘书处对捐赠人意愿、要求、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基本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后,提出是否接受捐赠资助的初步意见,填写《捐赠项目审批表》并将《捐赠意向书》交秘书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理事长审批后办理。
4.2.3 与捐赠资助人签订《捐赠协议书》,明确捐赠资助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管理方式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具名,加盖公章。
4.2.4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捐赠资助人出具加盖协会印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合法、有效票据或证明。
4.3 捐赠资助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4.3.1捐赠资助资产的使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4.3.2捐赠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协会工作人员奖金和津贴及其它个人支出,不得提取管理费。
4.3.3社会捐赠资助资产由财务科根据捐赠资助资产性质、项目分别核算。
4.3.4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物资、设备等实物资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登记相关账目。领用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并办理出库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要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3.5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资产一般不得用于转赠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变卖处理。对确属不易储存、运输或者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资助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仍用于原捐赠资助项目或者输血医学事业发展。
4.3.6根据捐赠者捐赠资助的金额和价值,以及捐赠人的意愿,可酌情选择活动(项目)主办单位具名,在内外新闻媒体上报道,在某一建筑(或局部空间)、设施设备、标志物等在规定期限内为其冠名或刻碑纪念,颁发证书及纪念牌,提供宣传交流展览平台、学术交流活动等。也可根据捐赠者的愿望,商定其他致谢、纪念方式。
4.4监督检查:
4.4.1协会定期公开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理事会和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应当如实答复。
4.4.2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金结余,纳入协会经费结余管理,用于协会发展。协议明确结余资金用途的,按书面协议约定执行。
4.4.3 协会建立和完善接受捐赠资助项目档案制度,对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方案、审核、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档案管理。
5.支持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2014]227号)
6.附件
6.1《捐赠意向书》
6.2《捐赠项目审批表》
6.3《捐赠协议书》
捐 赠 意 向 书
浙江省输血协会:
为支持发展浙江省输血医学、无偿献血事业, 我们愿向协会捐赠(大写): (RMB¥ ),
捐赠物资:
其 他:
折合成本价(大写): (RMB¥ )
我们希望:
□1.定向用于 ;
□2.由浙江省输血协会全权处理,全部用于公益事业。
□3.其他要求 。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电话:
日期:
浙江省输血协会接受捐赠资助项目审批表
捐赠方 基 本 情 况 |
捐赠方 □单位 □个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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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方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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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内容 □资金□物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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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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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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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部门: |
签字: 年 月 日 | |||
秘书长审核: |
签字: 年 月 日 | |||
理事长审批: |
签字: 年 月 日 |
捐赠协议书
甲方:浙江省输血协会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捐赠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捐赠内容:
1.1资金:乙方提供捐赠款,合计人民币(大写):
1.2物资:乙方提供 ,折合人民币(大写):
1.3活动:乙方赞助甲方关于 活动的 ,
折合人民币(大写):
1.4其他: 。
2. 甲方接受乙方捐赠,并同意将捐赠按双方约定用途使用。
3. 捐赠支付
3.1乙方提供捐赠款项将于 年 月 日前以电汇或支票的形式直接支付至甲方,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浙江省输血协会
开户行:19036101040007043
账 号:农业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
3.2甲方在收到捐赠款后,需出具合法适当票据。
3.3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采用 物流运输,于 将1.2款约定物资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为了保证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失缺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 份详细的装箱清单。
4.权利与义务
4.1甲方尊重乙方意愿,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协议限定捐赠资助资产用途的,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助资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需征得乙方同意。
4.2甲方对捐赠资助资产主要用于面向行业管理、献血服务、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协会业务范围规定的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津贴及其它个人支出,不得提取管理费。
4.3甲方不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双方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
4.4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承诺依法文明经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使用非正当或非法的经营手段,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已清楚实施商业贿赂将会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受到国家、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刑(民)事、行政处罚。
4.5其他履行义务:
5.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事件,包括天灾、爆炸、自然现象、火灾、动乱等或其他类似或非类似的超出执行方预测和控制能力以外的事件,而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义务,受影响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
6.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所有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准则的要求。
7.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8.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浙江省输血协会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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