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输血协会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浙江省输血协会 作者:浙江省输血协会 发布时间:2015-01-22
浙江省输血协会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经协会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1、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2、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合理开支,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4、财务会计科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立,登记入帐并编制会计帐薄、报表;
5、采取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用收付实现制和借贷记帐法。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按月送达财务报表;
6、实行内部监督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内部签字审批制度,钱帐分管,日清月结;
7、协会财务委托本会的挂靠单位365滚球网站财务部门管理,财务人员要持有《会计证》,熟悉社团、事业单位的法律、法规政策,具有高度责任心和相应业务知识;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8、凡使用现金或银行支票报帐均需提供所购物品明细单,签单齐全并由验收人签字,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9、对于日常资金往来,实行经手人签字,财务部门审核,理事长或授权秘书长批准制度。
二、审核权限及程序
(一)预算编制:各部门(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统称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需要,提出年度工作预算,由秘书处汇总编制,秘书长审核,经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由理事长批准后执行。
(二)年度预算内一般支出,需由当事人填写单据,各部门负责人核实,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理事长签字后至财务部门办理。
(三)预算内其他支出:
1、会议费、活动费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7号)执行。会后(活动后)根据实际支出凭会议通知、会议合同、会议(活动)签到单、会议预算表等相关资料至按程序财务部门报销。
2、培训费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8号)执行。协会主办的培训,经费由秘书处申报培训预算,由秘书长审核,报理事长审批后执行;协会承办的培训,由委托单位、秘书处协商有关经费预算,报理事长审批后执行。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支出凭培训通知、培训合同、课程表、培训人员签到单、培训预算表等相关资料按程序至财务部门报销。协会承办的培训,应按成本核算,不应出现亏空。
3、各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开展工作涉及的物资、专业材料、试剂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采购,凭相关发票和资料按程序至财务部门报销。
4、讲课费、专家费、劳务费参照《浙江省输血协会讲课费等相关费用执行标准(试行)》执行。支出需经办人填写规范的劳务费支出单,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报理事长审批执行,经办人凭通知(含活动时间、内容)、人员签到单和领款人有关信息(姓名、职称职务、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等相关资料至财务部门报销,500元以上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5、差旅费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10号)执行。
6、借款:个人因公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理事长审批,财务科凭据付款。借款人履行完成公务活动后一周内,按程序报销,并归还借款。
(四)未列入年度预算的经费支出:未列入年度预算计划的经费要进行项目申请,经秘书处审核,理事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票据管理
1、协会使用的各种发票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由财务人员统一开具。
2、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开展业务,非财务人员领用票据时,必须经理事长或授权秘书长审核批准。
3、非财务人员在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收支情况及按以上规定填写的票据上缴财务部门。
四、财务审计与监督
1、协会财务运行情况接受主管及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2、协会财务应根据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终决算报常务理事会审议;财务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进行公布。
3、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