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无偿献血表彰概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12
为进一步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无偿献血招募工作,鼓励单位、个人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保障临床用血,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对《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为《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六)“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